山西复制三明医改,禁止给医生设立创收指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1 18:05:52

7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通知从10个方面部署了今年山西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异地看病、城乡医保、医生薪酬等诸多方面。

以下是山西医改2016年重点内容:

公立医院改革:新增的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即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研究医疗服务价格内在规律,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晋中、长治、阳泉3个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此外,还将推动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将率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今年,山西省还将加强医疗卫生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省级公立医院现有编制总量内,依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服务数量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探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方案,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改善医疗服务方面,山西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价制度,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开展分级诊疗:各设区市要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今年,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扩

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的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山西省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山西省还将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山西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稳有效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启动省内大病保险异地结算试点工作。

今后,山西省还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此外,山西省还将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未来,山西省还将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以此推动医药分开。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

今年,山西省还将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2016年,安排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220名。山西中医学院招收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50名。与此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医学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60名。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

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

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